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税务频道 >> 税务答问 >> 税收协定 >> 文章正文

关于税的问题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5:48:03

    问:税有哪些分类?最好具体一点.

    答:税收分类:税收分类是对税种的分类,它是根据每个税种构成的基本要素和基本特征,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所有的税种分成若干的类别。税收分类的意义在于进行分类后,便于对不同类别的税种、税源、税收负担和管理权限等进行历史的比较研究和分析评价,找出相同的规律,以指导具体的税收征管工作,因此,它是研究税制结构的基本方法之一。当代世界各国大都实行由多种税组成的复合税制,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现行的税收种类很多,名称各异,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形式的分类。这里我们主要是按课税对象分类、按征收管理体系分类、按税收收入的支配权限分类进行介绍。  

    1.按课税对象分类。由于课税对象不仅决定着税种的性质,而且在很大程序上也决定了税种的名称。因此,按课税对象进行分类是最常见的一种税收分类方法。按课税对象进行分类,可将全部税种分为流转税类、收益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

    (1)流转税类。它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流转额具体包括两种:一是商品流转额,它是指商品交换的金额。对销售方来说,是销售收入额;对购买方来说,是商品的采购金额。二是非商品流转额,即各种劳务收入或者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由此可见,流转税类所拽的课税对象非常广泛,涉及的税种也很多。但流转税类都具有一个基本地特点,即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都属于这类税收。

    (2)收益税类。它是以纳税人的各种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收益税类也称为所得税类。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便于调节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很好地结合起来。科学合理的收益税类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和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收益税类的特点是:征税对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总收入减除各种成本费用及其他扣除项目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数额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牧)业税(包括暂列此类的农业特产税)都属于这类税收。

    (3)财产税类。它是以纳税人拥有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对财产的课税,更多地考虑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有利于公平税负和缓解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有利于发展生产,限制消费和合理利用资源。这类税收的特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