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存贷如何进行计价? 答:企业的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和原料、材料等存货的计价,应当以成本价为准。 各项存货的发出或者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移动平均、加权平均和后进先出等方法中,由企业选用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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