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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无形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5:41:54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无形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1)无形资产的计价。企业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场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具体指:

    ①受让的无形资产,以按照合理的价格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原价。
    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额为原价。
    ③作为投资的无形资产,以协议、合同规定的合理价格为原价。

    (2)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具体包括:

    ①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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