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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有哪些?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5:41:52

    问:在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有哪些?

    答:(l)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2)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
    (3)资本的利息。
    (4)各项所得税税款。
    (5)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7)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8)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
    (9)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10)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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