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我公司拥有一家中外合资公司30%的股份。2002年该合资公司用2001年的利润进行直接再投资(转怎资本),根据财税2002第70号文件,我公司是否能享受在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返还?
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税后利润用于直接再投资,可以退还其已纳税额的40%。中方投资者不能享受。所以你公司是不呢国内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的,而外方股东可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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