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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4 23:19:10

  摘 要: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一项综合性服务工作。文章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对策等方面阐述当前纳税服务状况,从中揭示深层次的问题,为制定出更具体有效的整改方法提出建议。


  关键词:优化 纳税服务 思考

  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各种服务的统称。新的税收征管法对纳税服务做出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新型征管模式也明确提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将纳税服务纳入了税收征管体系。放眼全球,纳税服务已成为世界各国税收征管发展的一种潮流和趋势。有关测算表明:一份纳税服务方面的努力,相当于50份税务监督打击方面的收获。许多国家甚至还将man agement(管理)改为service(服务),以强调税务部门的服务职能。相对于监督打击型,管理服务型则是一个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好、效益更好的税收征管新理念。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围绕纳税服务做了大量的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一窗式管理、全程服务、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的纳税服务工作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有必要进一步加强。

  一、纳税服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纳税服务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不少的基层税务机关和干部仍然停留在监管的理念中,没有从法理的高度去认识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新征管法中保护纳税人权益、监督税务机关规范执法的有关规定不理解,没有从传统的管理者角色转变到管理服务者的角色上来,在为纳税人的服务工作中缺乏主动性、自觉性。

  2.税法宣传的实效不够明显。每年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机关都组织开展税法宣传工作,并将4月份列为税收宣传月,但是税法宣传的成效不够明显,税法宣传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广大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法规的知情权。

  3.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是目前税务系统干部平均年龄偏大,30岁以下干部很少,干部队伍缺少激情、创新精神。二是干部知识结构单一,业务能力不强,缺乏精通税收财会法律等知识的全能型人才。往往实际工作中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不能当场予以解答。

  4.纳税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是纳税服务法律体系尚不健全。虽然新的税收征管法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方面做出了规定,但它的主线依然是税收征管和检查,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操作规范。二是纳税服务组织体系尚不健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专门设立了纳税服务处,部分地方税务机关也相应设立了纳税服务科,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服务组织体系,纳税服务各项职能还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和综合部门,纳税服务缺乏系统性、协调性。三是纳税服务的规范性、系统性不够。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内容、方式、标准程序没有做到规范和统一,各地对纳税服务都有自己的一套做法,存在较强的自发性和随意性。

  5.纳税服务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近年来税务机关为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制定了较系统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但是对纳税服务的监督考核还比较少。对涉税服务事项超时限,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彻底,文明办税不够好等纳税服务不到位的情况,缺乏量化考核。

  二、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对策

  1.提高对纳税服务的认识。各级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税收服务是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的意识,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把税收服务贯彻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税务机关要正确处理好服务与执法的关系,建立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的思想,将税收征管由单纯的监督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树立切实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沟通,为纳税人提供更个性化、更有效,及时的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

  2.提高税收宣传力度和实效,建立全方位开放式的税收宣传体系。要充分利用英特网、电信信息系统、电视电台、报刊等各种媒体,建立系统完整的税收宣传网络,把各种税法知识和纳税信息及时公之于众。要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手段按照建设“电子税务”的要求,实现咨询服务电子化。要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各级税务部门网站的作用,建立融申报纳税、法规咨询、税法公告、办税指南、投诉举报、征纳交流、自助服务等为一体的开放式信息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全层面、全方位的纳税服务。对媒体上税法公告、办税指南等信息要进行适时更新,专人维护,纳税人只要进入税务部门网站或服务热线,就可以得到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知识。要将税收宣传日常化、信息化,除了每年4月的全面税收宣传月活动外,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在媒体开展税法宣传,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多媒体信息查询台,自助纳税申报系统、税法公告栏等,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3.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干部素质。一是要加强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干部轮岗,努力培养复合型的税务干部。要系统地制订培训计划,采取集中业务培训、个人自学、脱产学习、业务考试、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水平,使每个税务干部都能及时有效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要引进专门人才,特别是目前税务部门缺乏的法律,公共关系、外语等方面的人才。针对目前税务干部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的缺陷,大力引进一批优秀的研究生、大学生到税务机关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为优质的纳税服务提供人员保证。要推行税务干部“能级管理”,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通过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提高税务干部岗位技能,增强纳税服务能力。

  4.完善纳税服务体系。(1)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法律体系;(2)成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3)健全岗责体系,明确职责;(4)进一步完善全程服务制度。

  5.健全纳税服务监督考核机制,严格实施考核。要在明确纳税服务各个环节职责的基础上,从上到下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可操作性强的考核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内,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干部优化服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对外,畅通税务机关与纳税入之间的监督渠道。要把纳税服务考核纳入到税务征管软件中去,由计算机进行适时监控。对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可以采取内部监督检查、模拟纳税人办税、组织特邀监察员明查暗访、接受纳税人投诉、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考查。要把纳税服务考核结果与税务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对服务不到位的予以处罚,对税务人员在纳税服务工做出现失职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6.创新纳税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电信移动语音通讯、短信服务平台等资源,以优化纳税服务的方式。税务网站应具备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办税预约、表证单书下载、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查询、网上举报投诉等功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应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成为纳税人的贴心助手,使纳税人真正得到便捷的服务。针对税法政策性强和纳税人水平不一的实际情况,我国应设立税收援助系统,对无能力自主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办税大厅设立咨询台和自助申报纳税设备供纳税人免费使用。对弱势纳税人的权益维护可通过纳税服务机构帮助聘请税务中介机构代理,并免除相关费用。要通过采取多元化申报,一窗式管理、电子缴款、全程服务等方式,拓宽服务形式。

  参考文献: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中国税务出版社,2002

                   作者:王巧玲 来源:《经济师》200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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