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纳税。所以统一成品组装销售全部要纳消费税。但护肤品和小工艺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7%,而化妆品的税率为30%。可考虑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注:实际操作中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账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
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
应纳消费税为:(30+10+15+25+8+2+10+5)×30%=31.5(元)。
进行筹划之后,将产品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
应纳消费税为:(30+10+15)×30%+(25+8+2)×17%=16.5+5.95=22.45(元)
每套化妆品节税额为9.05元。改变方式之后销售1万套省税9.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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