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说明] 2002年元月16日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接受北京三洋
财税研究所委托,
为北京三洋
财税研究所办理2001年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
务师赵一民通过审查北京三洋
财税研究所2001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收入支出表,并查对
相关账户和凭证,获得如下资料:
(1)本年度收入总额97万元,其中:
财政补助收入10万元;
附属单位从税前利润中上缴款3万元;
事业收入历万元,其中预算外资金收入11万元;
其他收入8万元,其中外单位捐赠收入5万元;
经营收入32万元;
拨入专款18万元。
(2)本年度支出总额75万元,其中:
拨出经费7万元;
上缴上级支出8万元;
事业支出20万元,其中
财政补助支出5万元,预算外资金支出9万元;
销售税金(事业收入应纳销售税金及附加)2万元;
经营支出20万元;
销售税金(经营收入应纳销售税金及附加)4万元;
拨出专款8万元;
专款支出6万元。
(3)从北京三洋
财税研究所的
会计核算的情况来看,对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
出项目和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确实难以划分,比如单位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固
定资产的折旧、业务费等项目均无法划清。
(4)北京三洋
财税研究所以前年度从未缴纳过
企业所得税,也未办理
税务登记。
2001年初,
税务机关到该单位检查,确认20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该单位
已于2001年3月份补办
税务登记。
北京三洋
财税研究所的所有免税收入均能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要求解答] 北京三洋
财税研究所2001年度应纳的
企业所得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既5号]文件。
[分析计算] 北京三洋
财税研究所2001年度应纳
企业所得税额分析计算如下:
按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
发(1999)65号]的规定,纳税人收入总额中下列项目免征
企业所得税:
(1)
财政拨款
(2)经
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
财政预算外资金
专户管理的政府性
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
(3)经
国务院、省级人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