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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处理技巧(下)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8 21:54:20
    [案情说明] 2002年元月16日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接受北京三洋财税研究所委托,
为北京三洋财税研究所办理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
务师赵一民通过审查北京三洋财税研究所2001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收入支出表,并查对
相关账户和凭证,获得如下资料:
    (1)本年度收入总额97万元,其中:
    财政补助收入10万元;
    附属单位从税前利润中上缴款3万元;
    事业收入历万元,其中预算外资金收入11万元;
    其他收入8万元,其中外单位捐赠收入5万元;
    经营收入32万元;
    拨入专款18万元。
    (2)本年度支出总额75万元,其中:
    拨出经费7万元;
    上缴上级支出8万元;
    事业支出2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支出5万元,预算外资金支出9万元;
    销售税金(事业收入应纳销售税金及附加)2万元;
    经营支出20万元;
    销售税金(经营收入应纳销售税金及附加)4万元;
    拨出专款8万元;
    专款支出6万元。
    (3)从北京三洋财税研究所的会计核算的情况来看,对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
出项目和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确实难以划分,比如单位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固
定资产的折旧、业务费等项目均无法划清。
    (4)北京三洋财税研究所以前年度从未缴纳过企业所得税,也未办理税务登记。
2001年初,税务机关到该单位检查,确认20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该单位
已于2001年3月份补办税务登记。
    北京三洋财税研究所的所有免税收入均能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要求解答]  北京三洋财税研究所2001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既5号]文件。
    [分析计算]  北京三洋财税研究所2001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分析计算如下:
    按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
发(1999)65号]的规定,纳税人收入总额中下列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1)财政拨款
    (2)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
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
    (3)经国务院、省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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