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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纳税筹划
作者:chineset… 文章来源:中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0 21:00:55
  一、隐性赠与纳税筹划

  操作: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点评:诚信风险!产权界定风险。

  二、购买住房的纳税筹划

  如:1998年6月30日之前的房子。

  三、等价交换纳税筹划

  1、价格相差太大,想办法把价格拉近。通过装修、装潢等。

  日前,李教授计划把一套已居住5年的旧房出售,再买一套面积较大的新房。经过多方了解,李教授得知个人在住房买卖过程中,要缴纳印花税等税费,其中税负较重的要数契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一般按购房价款的3%-5%缴纳,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此幅度内确定。同时,税法还特别规定:

  1、从2000年11月29日起,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2、相互交换房屋,以房屋的价格差价征契税,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

  因此,纳税人若充分利用上述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利用换房这一方式可节约契税,即由享受“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政策的人购买自己想买的房屋,然后再用自己的住房和那人交换。这样,买房时就可免征契税,交换时按房屋差价缴纳契税,从而降低契税税负。但这样操作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找到熟悉可靠,而且符合“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条件”的换房对象;自己想买的房屋也属于公有住房,而且换房对象也有资格购买。这些情况多是在同一单位统一调整住房、集资建房时发生。

  李教授进行筹划时恰好具备以上前提条件。

  李教授现在居住的房屋是已购买产权的公有住房,已居住5年,面积约80平方米,价值30万元左右。他现在想买的住房也属于单位公有新住房,面积120平方米,价值约60万元。如果李教授直接购买该新房,因其不属于第一次购买,不能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需要缴纳契税3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5%)。李教授了解到该大学王老师也有资格购买面积120平方米的新房,但因为积蓄少,有心而无力。于是,李教授找到王老师,提出了一个方案:以王老师的名义购买新房,所需资金由李教授提供。新房买下来后,双方再交换。李教授的住房按30万元计算,王老师把手上的20万元存款付给李教授,不足的10万元算是向李教授的借款,免收利息。

  通过这样的安排,李教授可以得到自己中意的住房,王老师解决了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李教授仅需在双方交换住房时,按房屋价款差价3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比自己直接购买新房节约税金1.5万元。

  王老师接受了该方案,同时进一步提出,他和李教授交换房屋后,需要对旧房进行装修,如果在交换前装修,可以增加房屋的价值,进一步缩小旧房和新房的差价,李教授缴纳的契税将更少。假设装修费用10万元,原旧房的价值增加到40万元,李教授仅需按差价20万元缴纳契税1万元,可节省税金2万元。

  本例中,李教授巧妙运用了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税负。上述交换方式对李教授而言,比较有利,但有些情况下,则应按相反的方式操作。纳税人在操作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意有关政策规定,谨防操作不当引起其他税费增加。

  2、把不属于交换的行为想办法变成交换的行为。

  [案例]长江公司在郊区有写字楼一座,价值1000万,但由于距离城市中心较远,故准备出售后,在市中心购买新办公楼。江城公司恰好有写字楼一座,价值1000万,地处市中心,但是由于政府工业园规划,江城公司去年底在郊区构建新办公楼已快建成,准备迁至郊区,遂准备向将该办公楼出售。得此喜讯,长江公司迅速和其取得联系。同时,汉水公司准备在郊区开办企业,也在联系购买长江公司办公楼。

  [传统交易方案]长江公司如果先将办公楼卖给汉水公司,那么汉水公司需要缴纳契税50万(1000×5%),然后长江公司用这笔资金购买江城公司写字楼,则要交纳契税50万(1000×5%)。

  [税收筹划方案]如果长江公司可以与江城公司达成协议,先将双方的办公用楼进行交换,这样一来,按照现行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等价交换,交换差额为0,这样一来,长江公司就可以免除契税50万,然后,江城公司将其从长江公司换来的办公楼予以出售给汉水公司,这样,总体税负就得到了减轻。从实际工作中,江城公司确实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如果长江公司能够支付江城公司因为采用该方案而增加的交易费用,相信江城公司是可以考虑的,并且,如果江城公司,将换回的办公楼以高于1000万的价格出售给汉水公司,还可以赚到一笔收益。因此,这一方案是可行的。

  四、创造条件纳税筹划

  利用优惠政策。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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