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全民律师,现为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深圳建筑业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杂志》建筑法律专栏特约撰稿人、《深圳商报》、深圳地产网特邀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新政对楼市投机的准确打压、招招中的。房地产投机者纷纷抛盘,逃离楼市,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规避法律。一些房地产投资人也进行仿效,逃避税费。现请刘全民律师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网友:2005年8月份,我购置了一套住房,现欲转让。但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购置不足5年的房产转让,要征收营业税,所以我转让这套住房,营业税是一笔不小款项。中介公司说有办法不交营业税,给我们出招:双方签订先租后售合同,买房人将购房款先支付给我,待5年后再办房地产过户手续。这样做是否合法?有无风险?
刘律师:(一)“国十五条”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你们签订的先租后售合同,其实质是房地产买卖合同,其理由:(1)你们签订合同的目的是转让房产而不是租赁房屋;(2)你们一次性交付的租金加房款,其实是购房款;(3)你们签订这样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避营业税。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你们通过先租后售合同,规避营业税的行为,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所以应认定无效。你们基于先租后售合同产生的所谓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法律不予保护,而且你们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取得的收益,国家将予以没收,并要进行处罚。
(三)即就是你们先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分期支付,待购置房产满5年后,再按现已约定好的价格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虽然从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但仍存在很大的商业风险。因待购置房产5年期满后,房价可能上涨,也可能下降,买卖双方都有可能不兑付承诺,这样对方追求按现价格买卖房地产的目的就要落空,并有可能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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