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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应把握好三个前提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1
要有效开展税收筹划,获取最大的经营利益,必须把握税收筹划的3个前提。3个前提是指:税收筹划应具备超前意识、税收筹划不能与税法相抵触、税收筹划要具备自我保护意识。
 
  一、税收筹划应具备超前意识
 
  要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由于纳税人的上述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超前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如果某项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结果也就产生了。当纳税结果产生后,纳税人如果因为承担的税负比较重,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去改变结果,最终会演变成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例如某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产品技术含量较高,成本较低,主要销售给建筑单位。两年前该企业还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现行的增值税政策了解不多,这家企业只是一味地模仿其他企业的做法,通过种种方法把自己的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转变成一般纳税人。由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而该企业外购原料少,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多,导致该企业增值税税负高达11??6%。此时,该企业才意识到转变身份带来了沉重的税负。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他们采取销售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偷逃税款,最后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因为该企业在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之前没有超前意识,也就没有认真测算两类纳税人身份对自身税负的影响。如果精通现行的增值税法规,并对税负加以测算的话,该企业就不会拼命选择一般纳税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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