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常经营活动的筹划,主要表现在收受发票、账务处理、发票开具等方面。企业在收受发票时,一定要留意其类别是否规范、途径是否正当。对重大决策进行筹划时,则要分别比较所选不同方案的相关税收政策,力求采用投资成本最优方案。如按照老内资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内资企业以是否独立核算来界定是否为独立纳税人,一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新税法规定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把各个子公司改成分支机构,使其失去独立纳税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各分支机构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相互弥补,避免出现各分公司税负严重不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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