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给该人劳务报酬。这样取得的劳务报酬,虽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报缴纳
个人所得税。
假设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底一次付给该人一年的劳务费12万元。如果该人按一次申报纳税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2000×20%=96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96000×40%一7000=31400(元)
如果该人以每个月的平均收人10000元分别申报纳税的话,其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如下:
每月应纳税额=10000 x(1—20%)×20%=1600(元)
全年应纳税额=1600x 12=19200(元)
两者相比得31400—19200=12200(元)
这样,该人按月纳税可节税1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