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批商业用房,共支付土地价款1000万元,开发成本1500万元,假设实际应当分摊利息为200万元,则: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扣除比例(按5%计算)+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1000+1500)×5%+200:325(万元) ,
如果不能分摊利息费用,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则: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扣除比例(按10%计算)=(1000+1500)×10%=250(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该公司应当正确计算分摊利息,并如实向
税务机关提供金融机构
贷款证明,否则将不扣除75万元。换一种情况,假如该公司实际计算分摊的利息是100万元,则采用公式(1)计算的扣除额为225万元,小于公式(2)计算的结果250万元,这时,只有采取公式(2)计算才可以多扣除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