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精装修的房屋越来越多。但是,由于某些开发商对其带来的相关
法律问题重视不够或者不理解,在操作中设计过于简单,无形中加大了成本,也增加了购房人的负担。税务专家提醒人们应注意精装修与房屋统一销售带来的
税务问题。
按照规定,精装修房销售,精装修与房屋未分开的,应全额按销售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如果能够分开,房屋按销售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精装修按建筑安装缴3%的营业税,开发商就能够少缴
营业税,降低经营成本。
比如,销售价值60万元的房屋,为了达到营销的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找装修公司用20万元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对外销售,就是一般所说的“精装修房”。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精装房按80万元对外销售,就应按80万元缴纳5%的营业税4万元。装修公司按20万元缴纳3%的营业税6000元,合计4.6万元。但是,如果将房屋和装修分开销售,分开开发票,情况就是,房屋60万元、装修20万元。房地产公司应缴纳3万元的营业税,装修公司还是缴纳6000元的营业税,合计3.6万元。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房屋价格提高,导致了其多缴纳
营业税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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