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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换中的契税筹划分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6 18:44:36

甲公司有房屋一栋,价值800万元。乙公司有仓库一座,价值600万元。甲乙双方均希望取得对方的不动产,来满足各自的需要,所以双方采取了交换的方式。乙公司应纳税额为多少?乙公司在交换中如何缩小双方交换价格的差额?

法律依据:

按契税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交换的土地所有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当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当交换价格不相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计算与解析:

根据税法的规定,如果是双方互相交换不动产时,乙公司应该是纳税。假设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是5%,则:乙公司交纳税款=(800-600)*5%=10(万元)。

这样在交换过程中,乙公司不仅要向甲公司支付差价200万元,而且还要向政府缴纳契税10万元。乙公司不妨采取如下方法:

在与甲公司交换之前,先了解甲公司在取得仓库以后是否需要对仓库进行必要的维修,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可以与甲公司取得默契,由乙公司先对自己的仓库按甲公司的要求进行维修,维修费以差额200万元为限。作为乙公司应该尽可能的达到维修费的上限,以达到最好的节税效果。假设乙公司的维修费正好是200万元,这样仓库的价值就不是600万元,而是800万元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交换价格相等,双方均不需要交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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