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开发商在开发临街小区时.往往将部分楼盘修建为商铺住宅连体楼(下称“连体楼”),即一层(或者一层和二层)为商铺,商铺以上部分为住宅。建造连体楼的好处是,同样的建筑面积和建筑成本,商铺的价格可以卖到住宅价格的两倍甚至更多,而且随着商铺的使用,还可以带来更多的“人气”,促进整个楼盘的销售。
房地产企业在计算连体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计税方案,从而达到节约土地增值税的目的。根据自身实践,对上述连体楼土地增值税计税方案作简要的筹划分析。
基本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铺住宅连体楼一幢,一层二层为商铺,面积1000平方米,商铺以上为普通住宅,面积为8000平方米,合计9000平方米。连体楼应分摊的土地成本为600万元,房屋开发成本为1260万元,期间费用为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10%。该项目商铺一层销售单。价8000元/平方米,二层销售单价4000元/平方米,平均销售单价6000元/平方米,商铺销售收入为600万元。普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方米,销售收入为2800万元。连体楼整体销售收入为3400万元(600 2800),营业税金及附加187万元(3400x55%)。(以下计算过程保留整数)
方案一:商铺和住宅分别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
住宅部分应纳土地增值税:
l、住宅分摊的土地成本600×8000÷9000=533万元
2、住宅分摊的建造成本:1260x8000÷9000=1120万元
3、分摊的期司费用:(533 1120)×10%=165万元
4、加计扣除:(533 1120)x20%=331万元
5、营业税金及附加:187×2800÷3400=154万元
住宅扣除项目合计2303万元(533 1120 165 331 154)
增值比例:(2800-2303)÷2303=22%
住宅应纳土地增值税=(2800-2303)x30%=149万元
商铺部分应纳土地增值税:
l、商铺分摊的土地成本600x1000÷9000=67万元
2、商铺分摊的建造成本:1260x1000÷9000=140万元
3、商铺分摊的期间费用:(67 140)×10%=21万元
4、加计扣除:(67 140)×20%=41万元
5、营业税金及附加:187x600÷3400=33万元
商铺扣除项目合计:302万元(67 140 21 41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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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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