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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促销的税收筹划案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6 18:42:01

  市场经济的今天,商场促销、商品打折已经不再是新鲜的事。你只要走上街头,就会随处可见商场内外挂满了各种打折让利的促销广告,如一律七折、满百送十、赠送礼物等,这些促销手段大大刺激了人们的购买欲望,也给商家带来了滚滚财源。但对商家而言,无论怎样打折、赠券,其目的都是要获得最大的商业利润,这都必然涉及到成本费用问题。在各种成本费用支出中,税收又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其数额的多少会直接影响商家的营业利润和股东、经营者的税后收益。那么,商家在选择打折、赠送礼品(或购物券)和返还现金时,到底哪种让利促销方式更合算呢?下面举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

  案例: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也就是说,每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购物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场为促销商品拟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商品以七折销售;二是“满百送三十”,即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所赠送的商品成本为18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返还30元现金。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在以上三种方式下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是不同的。现分别进行计算分析,借以衡量哪种方式对商家更为有利(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计算时不予考虑)。

  第一种方案:商品以七折销售,即价值1000元的商品售价为700元。在这种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要视情况而定。现行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很明显,前者的税负更轻,后者的税负更重。这里假设该商场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因此应税销售额以发票上注明的打折后的售价计算,且为含税销售额。则:应纳增值税=700/(1+17%)×17%-600/(1+17%)×17%=14.5(元);利润额=700/(1+17%)-600/(1+17%)=85.5(元);应纳企业所得税=85.5×33%=28.2(元);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第二种方案:“满百送三十”,即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所赠商品要计算缴纳增值税,还会涉及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分析如下:销售1000元商品时应缴纳增值税=1000/(1+17%)×17%-600/(1+17%)×17%=58.1(元);赠送价值300元的商品为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300/(1+17%)×17%-180/(1+17%)×17%=17.4(元);合计纳增值税=58.1+17.4=75.5(元)。同时,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能让利顾客300元,商场赠送价值30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该个人所得税最后只能由商场承担。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偶然所得进行计算,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1-20%)×20%=75(元)。这样,该商场的利润额=1000/(1+17%)-600/(1+17%)-180/(1+17%)-75=113元;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该商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17%)-600/(1+17%)]×33%=112.8(元);税后利润=113-112.8=0.2(元)。 1 2 下一页

  第三种方案: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现金。在这种情况下,所赠送的现金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由商场承担,分析如下:销售1000元商品应缴纳增值税=1000/(1+17%)×17%-600/(1+17%)×17%=58.1(元);应纳个人所得税(同方案二)=300/(1-20%)×20%=75(元);应纳企业所得税(同方案二)=[1000/(1+17%)600/(1+17%)]×33%=112.8(元);利润额=1000/[1000/(1+17%)-600/(1+17%)]-300-75=-33.1(元);税后利润=-33.1-112.8=-145.9(元)。

  比较上述三种方案,在假定消费者购买一件价值1000元商品的条件下,方案一商家可获得57.3元的净利润;方案二商家税后利润只有0.2元;方案三商家则亏损145.9元。而且,销售金额越大,这种差异就会更大。由此可见,采用不同的促销手段不仅税收负担截然不同,对商家利润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商家不能盲目选择促销手段,而是要考虑税收的影响,以便做出最优选择。当然,税款缴纳少的方案并不一定就是商家的首选,因为商家往往更看重如何实现既定的目标,比如争夺消费者、占领某一市场份额等,还要考虑哪种折扣销售的促销手段对消费者的刺激最大,或者说最能扩大商家促销。因此,只有从商家的总体经济利益出发,才能使这项税收筹划起到为企业出谋划策的作用。


来源:北京纳税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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