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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仓货物退(免)税
作者: 文章来源:江苏国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2:46:30
1、对通过海关监管仓出口的货物,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规定的凭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国税发[2003]139号)

  2、自2004年12月1日起在深圳、厦门关区的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的试点实行“国内货物进入出口监管仓库,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简称“入仓退税”政策)。

  (署加发[200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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