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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仓货物退(免)税
作者: 文章来源:江苏国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2:46:30
1、对通过海关监管仓出口的货物,可凭
海关
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
专用)及其他规定的凭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国税发[2003]139号)
2、自2004年12月1日起在深圳、厦门关区的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的试点实行“国内货物进入出口监管仓库,视同出口,享受
出口退税
政策”(简称“入仓退税”政策)。
(署加发[2005]39号).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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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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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货物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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