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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供应公司向国外航空公司销售航空食品退(免)税
作者: 文章来源:江苏国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2:46:18
自2002年1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

  ( 财税[2002]112号).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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