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东道国股息预提税。跨国公司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或购买外国公司一定的股份,通常要直接面临两方面的税收。一是东道国对汇出股息征收的预提税。此外,股息从海外公司汇回母公司,还要缴纳居住国的公司所得税,这也是一笔不可忽视的税收负担,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务筹划自然也要避免这笔税收开支。
设法统一计算海外子公司的利润,以充分利用母公司居住国的外国税收抵免限额。
跨国母公司从其海外子公司分得利润,母公司居住国一般允许母公司就这笔外国来源所得进行外国税收抵免。但各国都有抵免限额的规定,而且在计算抵免限额时许多国家规定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
混合海外子公司利润的中介控股公司的选址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与各海外子公司所在的东道国之间要有税收协定,以减轻子公司向中介控股公司支付股息时的预提税;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对中介控股公司从海外分回的利润不课征很重的税收;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与母公司所在国之间也应有税收协定,以减轻中介控股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股息时缴纳的预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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