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借款。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要从海外的金融机构借入资金,但如果向一个与跨国公司居住国无
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借款,跨国公司所在国对跨国公司支付给境外贷款者的利息可能就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跨国公司可通过它在第三国设立的中介公司(conduit company)从境外
贷款者借入这笔资金,而避免负担这笔利息预提税。
中介国际金融公司要胜任这项工作,其所在的第三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与跨国公司所在国有国际
税收协定,而且中介国际金融公司能够利用这个协定所规定的互惠条件,使跨国公司所在国对向其支付的利息免征或征收很少的预提税 ;对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向境外贷款者支付的利息免征或征收很少的预提税 ;在对中介国际金融公司课征所得税时,允许其把向境外
贷款者支付的利息作为费用项目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以便使中介国际金融公司不会因这笔转贷业务而缴纳过多的所得税 。
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贷款。若一高税国母公司要向其国外子公司发放一笔
贷款,而且母公司所在国与子公司所在国之间没有
税收协定,则子公司所在国对子公司向国外母公司支付的利息就要征收较高的预提所得税,母公司实际得到的净利息收入就将大大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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