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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企业避税定量分析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2:48:07
通过定量分析搞清楚三资企业通过转移定价高进低出形式给国家带来的损失。

  一、三个基本假定

  假定1:三资企业与中国企业进出口同一名称商品同质同价,对那些质量规定相差很大的商品将酌情扣除。

  假定2:各种类型的三资企业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转移定价。我国的三资企业类型很多主要是一些大跨国企业的子公司,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华侨的企业,还有中国海外的企业回国投资的企业。大跨国企业基于全球战略而制定的转移价格水平更高,也更难于管制,中小企业的转移定价主要是利用中国内地许多企业不了解国际市场,从中牟取高利中国的海外企业的子公司也存在着转移定价现象,主要是为了本公司的利益。

  假定3:经贸部的有关统计资料是正确的。

  二、研究方法与步骤

  主要采取比较三资企业与中国企业进出口商品的价格的方法来计算损失。为此建立模型并通过计算机进行计算,主要步骤如下:
  1.找出三资企业有出口量和出口额的进出口商品并计算进出口单位。

  2.在中国所有进出口商品统计中找出对应的商品并称出全国平均价格,算出专业外贸总公司及中央部委工贸总公司的出口单价。

  3.称出扣除三资企业进出口数量和金额后的全国平均价。

  4.对三资企业单价和全国净价进行比较。找出前者出口价低于后者,进口价则高于后者的所有商品进行研究。

  5.称出上述商品的差价,乘以三资企业的进出口量即为差价损失。

  6.把全部商品的损失进行加总即为1990年中国进出口贸易中,三资企业高进低出我国造成的损失。

  三、损失的初步计算

  (一)损失的初步计算

  考察三资企业的所有进出口商品,从中找出进口价格高于净价的127种商品,出口价低于净价的430种商品,低于专业公司价的176种商品和低于工贸公司价的215种商品,并进行汇总。损失情况:1990年由于三资企业高进低出以净价计算,我国损失29.32亿美元;以专业公司价计算,损失47.42亿美元,以工贸公司价计算,损失达118.36亿美元。

  (二)若干进出口商品扣除后的实际损失情况

  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损失情况,可扣除某些特殊商品,扣除时主要综合地考虑下列因素:

  1.行业及产品特点:一些产品规定差别太大以至价格相关太大。

  2.占进出口数量和金额的比重与差价程度。若三资企业占进口的比重太小,在出口中的比重太大,则与我国价差可能会很,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三资企业进口的可能是高档产品,而我国出口的则是低档产品。

  3.统计上差错的可能性。

  4.向有关实际部门询问价差巨大的可能性。

  5.对出口产品,比较净价,专业公司价与工贸公司的一致性。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所扣除的商品,价格差异很大,但是有三资企业转移定价的因素。扣除上述商品后,1990年三资企业涉及损失的进口商品有124种,出口商品按净价计算有428种,以专业公司计算有174种,以工贸公司计算有210种,由于三资企业高进低出,中国蒙受以进口价计算了损失达26.45亿美元。以出口净价计算为25.05亿美元,以专业公司价计算为44.58亿美元,以工贸公司价计算达58.88亿美元。

  四、高进低出及其损失的特征

  (一)损失巨大,触目惊心

  在研究中发现,三资企业的进出口统计中,许多商品只有金额而没有数量,无法计算单价,也无法与中国企业价格比较,据统计,在419585万美元三资企业进口中,只有111147万美元进口可称出单占26.49%,在602065万美元出口额中,可计算的为388811万美元,也只占64.58%,这样损失就大大地打了折扣。另外,在出口方面,一般来说,专业公司的价格大大高于地方出口价,但它以出口的品种很有限,若品种较全的则损失更大。

  (二)损失覆盖面很广,但损失严重的行业比较集中

  三资企业高进低出几乎涉及每个待业,但进口和出口按行业损失、商品个数和损失额综合起来看,损失比较集中的行业主要是轻工、五金矿产、仪表仪器、纺织品、机械设备、石化、粮油。

  (三)重大损失商品多

  损失在100多万美元以上的商品不仅数量多而且占损失总金额的比重很大。

  (四)价差惊人,损失惨重

  1990年三资企业的价价格与中国企业价格相比,出口价低得惊人,进口价则高得出厅。进口价比净价高出50%以上的商品有62个,其中50%以上的有11个,100%以上的有6个;其出口价比净价低100%以上的商品有147个,其中50%以上的有34个,100%以上的有16个,5000%以上的有5个,超过10000%以上有3个,其中其它气体分离设设价差高达68785.1%,可见转移价格是多么惊人!

  五、结论

  尽管三资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已有一定贡献,但其通过转移定价高进低出给我国造成的损失不容忽视。为了确保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应深刻总结十年来利用外资的经验和教训,在提供优惠进行鼓励的同时,对三资企业依法加管理,尤其对转移定价,应借鉴他国经验,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正当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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