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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避税难避风险
作者: 文章来源:新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2:48:03
东北网11月16日电 市民赵某相中王某一套价值68万元的房产,双方在过户时为了“避税”相约:私下协商签署协议,递交给房产交易所的过户价是45万元。当房屋产权交易成功后,赵某只同意付给王某45万元,为此,二人对簿公堂。据了解,二手房交易在全国各地强制征收个税和营业税后,明租暗售、明赠暗售、假离婚等“避税”方式层出不穷。这些“避税”方式,表面上看似可“节省”税费,其中却暗藏着很大风险。

  据了解,“两税”都将5年作为一道界限,5年以上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买卖双方协商以“明租暗售”来达成交易的情况。这种“避税”方式暗存潜在风险,因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办理房产交易过户,购房的产权并不是买家的,未来买卖双方无论哪一方反悔都会造成纠纷。

  在新政策颁布后,不少业主通过“明赠暗售”偷逃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据了解,根据《合同法》规定,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赠与在房产证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撤销。由于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一方违约,很容易引起纠纷。

  假离婚是“避税”的另一种形式。“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家庭是指配偶关系,也就是说夫妻俩的第二套住房在转让时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为了避掉这部分税费,许多夫妻在此大做文章,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进行避税。据了解,因为是假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财产的分割不会作过多考虑。因此,离婚后一旦出现夫妻一方拒绝复婚的话,另一方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在“明租暗售”、“明赠暗售”两种交易方式中,因为房产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在卖方手中,买房者拥有的只是使用权,而没有得到产权。如果买房者遇到不良卖家,卖家将房屋抵押或者另售,买主也毫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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