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税务频道 >> 税收筹划 >> 避税与返避税 >> 文章正文

个人收入分摊如何进行避税处理?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2:47:49

    某实业发展公司的总经理XX,月工资收入l 500(包括各类津贴和月奖金),年终企业发给其年终奖金2 000元,同时县政府因其企业经营得好,又发给其3 000元奖励金。

    以三个月时间做一下比较:

    情况一:若XX12月份一次性领取5 000元奖金,那么12月、1月、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当地准予扣除费用标准为80O元/月)

    12月应纳所得税为(1 500+5 000—800)×20%一375=765()

    1月应纳所得税为(1 500—800)×10%一25=45()

    2月应纳所得税为同上45元。

    所以,XX三个月共缴纳个人所得税855元。

    情况二:如果XX12月和1月分两次领取政府奖3 000元,在1月和2月分两次领取本单位奖金2 000元,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2月应纳所得税=(1 500+l 500—800)×15%一125

    =205()

1月应纳所得税=(1 500+1 500+1 000—800)×15%一125

    =355()2月应纳所得税=(1 500+1 000—800)×10%一25

    =145()。那么,三个月共纳税款705(205+355+145)元。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情况二比情况一共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50元。即通过将收入均衡摊人各月的做法使适用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