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税务频道 >> 税收筹划 >> 避税与返避税 >> 文章正文

商品促销方式如何进行避税处理?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2:47:42

    某大型商场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六折销售;二是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成本为40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200元,给返还60元的现金。假定该商场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额为2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120元,消费者同样购买200元的商品。

    情况一:商品六折销售,价值200元的商品售价140元。应缴增值税

    140÷(1+17)×17%一120÷(1+17)×17=29()

    情况二:赠送6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

    200÷(1+17)×17%一120÷(1+17)×17=1162()

    60÷(1+17)×17%一40÷(1+17)×17=29()

    合计应缴增值税

    1162+29=1452()

    情况三:返还60元的现金。销售200元的商品,应纳增值税

    200÷(1+17)×17%一120÷(1+17)×17=1162()

    上述三种情况中,情况一最优,企业上缴的增值税额最少,后两种方案次之。企业在选择方案时,除了考虑增值税的税负外,还应考虑其他各税的负担情况,如赠送实物或现金,还要由商家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其获得的利润还要上缴所得税等等。只有进行综合全面地筹划,才能使企业降低税收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一规定,无形中就为企业提供了避税的空间。

.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