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税务频道 >> 税收筹划 >> 避税与返避税 >> 文章正文

利润转移如何进行避税处理?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2:47:42

    企业A和企业B为我国国内的关联企业,A企业所得额为45 000元,B企业所得额为80 000元。我国税法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情况一:企业A应纳所得税为:45 000×27=12 150()企业B应纳所得税为:80 000×27%:21 600()该关联企业合计应纳所得税为:12 150+21 600=33 750()关联企业的税负水平为:33 750(45 000+80 000)×100=27%情况二:AB为关联企业,A向企业B转移15 000元利润。此时,企业A应纳所得税为:(45 000—15 000)×18%:5 400()企业B应纳所得税为:

  (80 000+15 000)×27=25 650()

  该关联企业合计应纳所得税为:

  5 400+25 650=31 050()

  关联企业的税负水平为:31 050(30 000+95 000)×100=248   

    可见,在存在差别优惠利率的情况下,情况二下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利润,减轻了税负。这也是转移定价避税技巧的一个反映。

.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