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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方式如何进行避税处理?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2:47:36

    A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欲在2005年初合并B公司。B公司目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尚有2001年度及2002年度未弥补亏损额1()(】万元。A公司预计合并后公司净资产达到4 000万元,2005年度可能实现应纳税所得额450万元。

    情况一:A公司选择非股权支付方式。

    A公司支付给B公司的收购价款中包括现金700万元,有价证券30万元,其他资产折合80万元。按照上述税法规定,B公司在收到A公司支付的非股权支付额时,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确认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B公司应用810万元减去资产的公允价值600万元,得出应纳税所得额210万元,再乘以33%税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93万元。

    同时,B公司2001年度、2002年度尚未结转的亏损不得结转到A公司弥补。这样一来,A公司2005年应就全部应纳税所得额450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485万元。

    情况二:A公司选择股权支付方式。

    如果A公司把情况一中支付给B公司的收购价款中的700万元现金,换成账面价值700万元的股票,其他条件不变。此时,A

司收购价款中,非股权支付额为1lO万元,支付股票的账面价值为700万元,非股权支付额占支付股票账面价值的157%,低于20%。B公司的股东可以不确认转让全部资产的所得,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同时,A公司可以弥补B公司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可弥补亏损额为:

    450×(600÷4 000)=675(万元)

    A公司2005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450—675)×33=126225(万元)

    以支付股票的方式收购,A公司可节税22275(1485—126225)万元。所以A公司应选择支付股票的方式收购。

    企业合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独立的企业,合并方案需要得到双方的认同,特别是被合并企业股东的认同。因为被合并企业往往在合并后就会消失,其股东就必须考虑是通过现金还是股票来实现其收益,二者往往会有很大的区别。最佳的方式是寻求最佳的合并方式,使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双方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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