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展览公司为外地公司举办各种展览会。2004年3月份在广州市某展览馆成功举办一期出口产品展览会,吸引了300家客商参展,取得营业收入800万元,展览公司收入后,应还展览馆租金400万元。
情况一:展览公司的收入,属中介服务,按服务业计征营业税。其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应纳营业税额=800×5%
=40(万元)
可以通过减少纳税环节,分解应税营业额,达到合理节约税收的目的。
情况二:如果展览公司举办展览时,让客户分别缴费,展览公司按400万元给客户开票,展览馆按400万元给客户开票。分解后,展览公司应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应纳营业税额=400×5%
=20(万元)
通过比较分析,情况二比情况一让展览公司少交了营业税20万元,并且不会因此而增加其客户和展览馆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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