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业
避税筹划技巧案例解析
[案例141]深圳市地税分局对深圳中艺广告公司实施了
税务稽查,深圳中艺广告该公司1996年6月委托深圳新星不锈钢装饰工程公司在市区主要路段制作安装不锈钢牌,工程款65万元。1996年7月至1997年6月,深圳中艺广告公司利用深圳新星不锈钢牌为千富喜做营养品广告,广告收入100万元。1997年7月,深圳中艺广告公司开具给千富喜公司广告发票35万元,提供深圳新星不锈钢装饰工程公司发票65万元(发票上单位名称为千富喜公司),月末只按35万元申报缴纳
营业税。
[案例解析]根据国税发(1994)159号文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广告公司委托其他企业(不包括其他广告企业)加工制作而支付的费用不得从广告业务收入中扣除。由此可见,该广告装饰公司应以100万元广告收入全额申报纳税,但深圳中艺广告公司利用其他单位(深圳新星不锈钢装饰工程公司)
的发票,抵冲广告业务收入,构成了偷税行为。
税务人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追补该公司所偷
营业税3.25万元[(100-35)×5%];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其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3.25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管理办法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深圳中艺广告装饰公司应作如下
会计处理:
①补提
营业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
营业税32500
②缴纳税款及罚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
营业税32500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37500
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