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
避税筹划技巧案例解析
旅游企业在节税筹划中,应注意运用营业
税法关于该营业额确定的特殊规定,依法合理计算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为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案例144]深圳兰光旅行社在电视台登一则广告,以每人8000元人民币组织赴泰国境内旅行,泰国境内的旅行社则委托我国波特外贸公司驻泰办事处负责。此为,深圳兰光旅行社将支付泰国巴堤学校服务社每人1000元,波特公司驻办事处每人500元,而实际上这两笔支付由于深圳兰光旅行社的特殊关系根本没有发生,因为泰国某学校服务社将组团来中国旅游,为此深圳兰光施行社准备免费提供巴堤学校服务社引进旅游服务,而波特公司驻泰办事处实际是通过家属参加了该旅游团免费作交换条件,这样一来,关联双方通过私下交易,扩大境外旅游费用的支付,从而避交了部分
营业税。
本次组团旅游应缴
营业税计算:营业额:8000×500=400(万元)
应缴税额:400×5%=20(万元)
扩大费用
避税后的实缴税额的计算:营业额:(8000-1500)×500=325(万元)
实缴税额:325×5%=16.25(万元)
实缴税额与应缴税额相差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