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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避税筹划技巧案例解析——利用进项税额避税筹划技巧案例解析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市丰台区地税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2:47:20

  利用进项税额避税筹划技巧案例解析

  本案例所说明的是旨在推迟纳税时间,不能减少纳税绝对额。一般是在企业资金周转特别困难,税务机关又不能再次缓交税款的:“双难”情况下使用。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如果能判断出该货物不符合进项税额具备的前提和不符合规定的扣除项目,可以不进行进项税额处理。但有许多情况下纳税人不能在货物或劳务购入时就能判断出是否有不予抵扣的情形(例如不能判断今后一定会发生非常损失等等)。这样进项税额处理一般采取先抵扣,后调整的方法。因此,纳税人应该充分利用这种时间差,进行合理避税
  [案例47]广东省深圳市大华机械工程公司,1998年7月销售产品产生的销项税额196万元,按税法能够用予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9万元。实际应交纳当期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为107万元,但企业银行和其他各项渠道能筹集的资金共计37万元用于交税,缺口为70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大华机械工程公司之所以产生资金紧张,是因为用500万元去购进二套先进生产线设备,对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标明进项税额为73万元。如果能将此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过了本月财务危机,以后货款回笼立即进行进项税款调整。为此,广东省深圳市大华机械工程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星航机械公司签订购资合同,所购二套设备是为了销售而购进,故将“进项税额”73万元进行抵扣,还少交3万元。

  1998年10月,广东省深圳市大华机械工程公司主动将进项税额73万元进行调整,并通过“进项税额转出”当月多交增值税73万元。

  [案例解析]广东省深圳市大华机械工程公司虽然没有严格地履行税法,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讲,如果因为无款交税而导致企业停产,这将对国家产生更大的经济影响。

  [案例48]乌鲁木齐嘉臣机械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生产G和H两种型号产品,G产品免征增值税,H产品增值税率为17%。2000年5月原材料产生的进项税额为60000元,支付电费20000元,进项税额3400元,支付热电力费10000元,进项税额1700元。

  5月份无销售额,因此按现行税法规定先行抵扣进项税额为:60000+3400+1700=65100元。乌鲁木齐嘉臣机械有限公司6月份销售产品取得销售收入1500000万元,其中G产品销售额为500000元。则进项税额转出额=(60000+3400+1700)×13%=21483(元),本月实际应交增值税为:销售税额=1000000×17%=170000(元)

  可抵的进项税额余额=65100-21483=43617(元)

  应纳增值税额=170000-43617=1263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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