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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术语(20)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2:47:02
67.缔约国双方从轻征税法

  这种方法是指缔约国双方对同一纳税人同一笔跨国所得实行从轻税率待遇,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例如股息来源国同意降低适用于非居民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税率。

  而居住国则同意对纳税人在股息来源国缴纳的税款予以抵免或实行减免优待。这样既可以保证两国都行使税收管辖权,又可减少消除重复征收对纳税入的不良影响。

  68.税收饶让避税法

  税收饶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同样给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补征。税收饶让也称税收饶让抵免,它实际是税收抵免的延伸。税收饶让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签定税收协定时,需要明确的一个重要问题。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一般都在税收上给予减免优惠待遇,但是,如果发达国家不给予税收饶让,而只按一般的税收抵免方法来处理,则纳税人不仅不会从减免税中得到这部分好处,而且这部分好处还会转化为发达国家的国库收入。因此,发展中国家为了使税收减免能够起到吸引外资的目的,在与发达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时,必然提出税收饶让的要求。目前许多发达国家为了发展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关系和鼓励资本输出,也同意税收饶让。同样也有国家(如美国)因担心资本和技术的大量外流,会影响本国经济的发展和减少财政收入,而反对税收饶让。

  69.国际逃税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从二者动机、效果和影响来看,两者是完全相同的,但从方式、手段、过程和法律性质来看,又有一定区别。

  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的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故意不遵守税收上的有关规定,采用欺诈的方式,使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其真实所得状况,从而以非法的途径逃漏应承担的税款的行为。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利用各国税法漏洞和不明确之处来减轻或躲避纳税负担,其重要特征之一是在合法范围内进行。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税务委员会和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都认为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综合组织的税务委员会将国际逃税划分为两种形式:一为轻微疏忽违法;一为严重故意违法。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认为:国际逃税从严格意义上说是一种故意或有意识的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而国际避税则是一种跨国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弱点和模棱两可之处减少自己应纳税义务的安排,尽管这种安排给有关国家带来消极影响,但其所用的方法是合法的,其行为并不含有欺诈因素。

  70.税收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按事先确定的标准,对社会剩余产品所进行的强制、无偿的分配。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且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如果单纯从税收所代表的社会产品的价值来看,它和其他财政收入是一样的,在质上是没有差别的。税收作为特定的财政分配形式与国有企业上交利润、公债等的区别,在于税收的形式特征和其他财政分配形式的特征是根本不同的。概括起来,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形式特征。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直接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税收的无偿性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对什么征税以及征收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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