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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团购保险可避税?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3 9:40:30
企业给员工发奖金,要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但转个弯,投保团险后再退保,这笔税金就不用缴。目前,少数企业将团险保险变成了“合理避税”的通道。但税务部门表示,此举属偷逃税行为,将严肃查处。

  年终奖投保“避税”12.5万元
  武汉一民营企业效益很不错,打算从利润中拿出30万元奖励30名中层管理人员每人1万元。按税收规定,这笔钱应先上缴企业所得税,即30万元×33%=9.9万元,另外个人所得税部分要缴30万元×14.56%=4.368万元。但企业若给员工每人买一份1万元投资性养老保险,因为保险免税,企业则可省下14万余元的税费。

  若这家企业短期内办理退保,尽管会损失少量的手续费(一般为3%~5%),但大笔现金仍可再次流入员工个人账户。若员工对保险不知情,这笔钱会退回企业公共账户,掌握在企业管理者手中。即使按5%的手续费收,在这一进一出中,该企业至少可“避税”12.5万余元。

  湖北省保监局:严查“短期退保”情况
  对这种“避税手段”,武汉几家寿险公司团险部负责人均表示,自己的公司很规范,不可能如此操作,但不可否认别的不正规公司会有该做法。据介绍,湖北省保监局对这类不明不白的“大进大出”、“短期退保”的情况,查处相当严厉。

  税务部门:此举属偷逃税行为
  昨日记者走访了武汉市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是明显的“不合理避税”,属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会一查到底。
  据悉,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已专门发文指出: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将严肃查处企业利用保险避税、洗钱的“擦边球”行为,罚金也大幅提高,已从原规定的未缴税款的50%提高至未缴税款的2.5倍,同时也会惩罚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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