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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监控警惕“下有对策”严查各种避税途径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3 9:18:22

  对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富人”们来说,他们即将面临空前严格的个税监控。近日,国税总局司级官员在为上海财税系统所作的一次报告中透露,近期将出台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操作办法。(据《21世纪经济报道》7月11日)

  “每个纳税人只有一个唯一的编码,他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如不动产获得的收益、继承遗产的收益、银行利息收入、工资薪金收入等)都必须填写该代码。这些信息最终将从各部门(福利部门、银行海关、公司、企业雇主等处)汇集到税务部门。”这就是纳税人编码制度。


  这种个税监控措施既然能够很便利地监控到个人参加各种活动的所得和收入,我就想,这真是个好制度啊。试想,要是你财务上的一举一动都被税务部门掌握,要是你的银行账户日进斗金,这也能够被有关部门方便地监控到,那么,对于纪检机关而言,个人的财务状况一旦与你个人身份不符,那岂不是一封很好的“举报信”吗?

  类似的想法显然过于简单。在中国,最令税务部门头痛的是“灰色收入”,个人收入差距的核心,也在于灰色收入。如果我是医生,拿了一个红包,难道会拿身份证去有关部门登记储存?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高收入者,特别是有权者的避税方法有许多种。何况,“制度是灰色的,现实之树常青”,再好的制度也需要有人来执行。个税监控措施也是如此。那些贪污受贿动辄成百上千万的贪官,他们的财产什么时候又曾纳过税?如果不是东窗事发,谁又可能知道他家的财产到底有多少?就是到了审判阶段,大部分财产仍然“来源不明”。笔者以为,个税监控的有效执行,必须辅之以完善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

  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财产的来源、权属以及去向等都很难明确。有了存款实名制,并在其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实行实名登记,才可以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完全显性化,并促进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实现廉政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有关法律。对于隐匿个人财产的情况,法律不但可以不保护其财产权利,甚至给严重者以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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