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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贫困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环境
作者:王秀丽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3 17:06:46

  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在中西部贫困地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总是不能彻底摆脱块头小、档次低的困境,这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规模小、档次低则效益低,效益低则税收上不去,块头小则无竞争力,造成经营不稳定,税源不稳定,使税幅增长困难。原因有五个方面:一是认识存在片面性。认为发展的户数多了就是规模大了,而忽略了在发展的同时去壮大块头。对“先发展后规范”缺乏理性认识,带有盲目性,忽略了宏观调控在发展方面的作用。

  二是发展存在盲目性。一哄而起是民营经济发展中一大致命点。盲目发展,造成了同一区域内“百鸟争食”,供大于求。

  三是支持力度不够大。《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三乱”问题虽然得到遏制,但反弹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要么是受不正当权益的驱动,要么是部门之间的攀比心理,要么是主管部门管理不善,要么是督查督办不力,要么是自身“抗乱”素质不高。

  四是投入缺乏深层次。如在资金的投入方式上,也仅限于通过银行信贷,而忽略了把调控作为政府的一种潜在的资金投入。管理部门重收税(费)轻管理,缺乏支持。业主缺乏择业信心,缺乏行业信息,造成人力资源和财力的浪费,从而导致了新的税源浪费。经营效益上不去,也直接影响税幅的调整。

  五是税幅调控不稳定。停业、歇业有增无减。同时,中西部地区和沿海地区相比,税源相对枯竭,税费任务因多种原因难以下调,这对于小规模的经营者而言,欲上规模档次更加艰难。

  不能上规模、上档次,是当前民营经济发展所遇到的突出问题,也是当前中西部地区经济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的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稳定税源,使税幅调整顺利进行,笔者认为应当从政策驱动、培植引导、规范执法三个方面着手。

  政策驱动。应当继续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党各国家有关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根据各地实际,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采取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把行业调控、税幅调控及信息服务作为政府对民营经济的一种潜在资金投资行为,使其不断扩大积累,扩大再生产,从而上规模、上档次。

  培植引导。一是从调控上加以培植。根据经营时间的长短、规模的大小、效益的优劣、信誉的好坏以及市场需求的大小,对同一行业的经营户进行宏观调控,消除“百鸟争食”的局面,从而稳定行业税源,确保经营者资本积累不断扩大,确保税幅稳中有升。二是从政策上加以培植。抓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对信誉好、贡献大、带动力强的经营大户,政府应从财政周转金中挤出一部分或加大信贷力度进行扶持。加强对业主和企业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经营和业务水平,增强他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能力。三是从服务上加以培植。要转变观念,从重收税(费)轻管理转变到为经营者服务上来,从培植税源的高度和角度去着力为经营者提供各种信息服务,以供其择业投资参考,从而消除经营者择业投资的盲目性,使同一区域内的行业多样化和稳定化。

  规范执法。当所培植的大户以及各行业的户数相对稳定之后,再对其经营逐步进行规范,帮助其建帐立卡,为税幅调整提供必要的可靠的依据。帮助其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使其珍惜难得的稳定的需求市场。帮其不断扩大经营,使其有信心、有条件上规模、上档次,从而实现各行业税收的可持续增长。必须下重手规范执法,制止“三乱”,切实减轻经营者的负担。要在治本上下功夫,切实加强检查监督,严于查处。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收税(费)、服务和管理相配套。整治以物抵税抵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不正当行为,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环境,为其上规模、上档次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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