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税务频道
>>
税法解析
>> 文章正文
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作者: 文章来源:深圳市地税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2:45:30
土地
增值税
按属地征收,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
税务局
及所辖税务所(以下简称“主管
税务
机关”)负责征收
管理
。
单位和个人将购买的房地产再转让的,由国土房管部门代征税款,以国土房管部门受理产权过户申请资料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此之外,其他的房地产转让由纳税人按月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
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上一篇文章: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及税率
下一篇文章:
土地增值税释义
【字体:
小
大
】 【
我要投稿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一般纳税人商场月度购销业务增值税处理
集团企业间购销业务中的增值税处理
企业年度经营活动中增值税处理
逾期未回收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处理案例
货物销售兼劳务服务企业增值税处理
折扣方式销售活动的增值税处理
几种特殊经营情况增值税处理案例
商品销售过程中增值税处理
食品企业月度经营活动中的增值税处理
企业自制使用设备行为中的增值税处理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