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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及税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市地税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2:45:30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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