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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个税 专家把脉看解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西部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2:44:25
“什么条件可以免税?”、“家庭惟一住房未住满5年出售能不能免税?”、“购买二手房卖、买双方应怎样缴税?”兰州二手房交易个税12月1日起正式开征的消息见报后,本刊接到了众多市民的咨询热线,二手房交易税费的相关问题,成为兰州市民近期关注的热点。为此,记者采访了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兰州市地税局以及爱家房产相关负责人,请他们就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新旧税种、税费的计算方法等问题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市民了解二手房交易个税的相关政策,放心、明白地进行买卖交易。

  二手房开征个税之政策背景

  “1994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兰州市地税局房地产建安分局副局长丁晓春表示,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到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些特殊情况规定了优惠政策,但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政策始终未变。

  据丁副局长介绍,《通知》根据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类别房屋分别规定其原值,允许合理扣除按揭购房贷款利息和装修费用等,使得现行政策更具有操作性。他表示,对于个税12月1日正式开征,他们已充分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并依据《通知》内容,更好地为市民服务。

  二手房开征个税之 专家解读

  政策规定,家庭惟一住房且居住满五年后出售的房产,可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对此,爱家房产总经理甘培军认为,目前兰州市绝大多数公房的购房时间都在五年以上,这就使二手房成交主体之一的已购公房取得了豁免权,刨除在征缴个税范围之外。同样,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准备在1年内按市场价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视其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这又缩小了房产个税的征收范围或征收金额。

  此外,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可以采取核定征税,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甘总认为,这也就是说,如果你无法提供购房有关凭证,可按转让价格的1%缴税。所以从现有政策来看,国家给予“个税”的豁免空间还是较大,真正征税的房屋并不多。

  二手房开征个税之现场讲座

  为帮助市民更加详细地了解二手房交易个税的相关政策、新旧税种、税费的计算方法等问题,放心、明白地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本刊与爱家房产联动,征得兰州市地税局、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等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特举办“个人住房(二手房)转让税收政策解答会”讲座。届时,领导、专家现场讲解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答疑解惑,对购房者提问现场作答。欢迎市民踊跃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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