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家对个人买卖住房进行了一系列税收政策的调整。个人在购买私用住房时,应认真学习研究这些政策,以便灵活运用,使自己的购买住房行为既符合国家政策,又可以节省部分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有关文件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暂按每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m2掌握。即如果个人购买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IIl2,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
税收减免优惠。
自从国家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政策于1999年8月1日执行后,涉及到个人购买住房应缴纳的
契税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个人购买自用的普通住宅(根据
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是指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契税实行的幅度税率为3%一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北京市确定的契税税率为4%,因而此类住房的
契税税率为房屋全款的2%。
2.个人购买1998年6月30日以后建成的非普通住宅,也就是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或者是在1999年8月1日之前
税收优惠政策尚未执行时购买的商品住宅,个人要缴纳
契税的适用税率为房屋全部售价的4%,不能享受减半或是免税照顾。
个人在购买自用住宅时,应注意运用这些政策,尽量减少自己的应缴税款。当然购买住房应以实用为主要标准,不能一味地追求节税。虽然购买某些住房可以享受
税收优惠,但房屋的设计不尽如人意,面积太小或太大,或者是远离工作地点,也不是很好的选择。
在住房的各方面条件均符合自己要求的情况下,比较各套房屋的应纳税款,从而选择最合适的住房。
除了利用上述政策进行
契税的
纳税筹划外,纳税人在日常
生活中还可以利用下列政策帮助自己少缴税款:
1.根据财法字[199r7]052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此项规定只限于第一次购买,并且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之内购买的公有住房。根据北京市的住房政策,在市规定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还要按照4%的税率缴纳
契税。另外,如果住房面积没有达到市规定面积标准的,重新购置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征或者免征。
3.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