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税务频道 >> 涉税会计 >> 其他税类 >> 正文

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8 2:27:07
1.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的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2.实际将土地使用税款上缴税务机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3.计算出应补缴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4.年终实际上缴税金,作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5.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企业,由于其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而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