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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处理
作者: 文章来源:华税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2:50:13
【案情说明】
  
  海达公司在1997年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年终结账后,何时全年购进货物200万元(含税),年销售额280万元(含税),年末存货30万元。1998年1月份年检时,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计算海达公司由于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而应补(退)增值税

  法律依据】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度的销售额已经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被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由于其上一年的会计处理是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的,其存货是按价税合一计价反映的,并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缴增值税。在年终和十年销售额后,应按一般纳税人的计税办法计算其纳税年度的应纳增值税额,然后与其当年按小规模纳税人已计缴的增值税额相比,其差额即为应补交或应退的增值税额。还要将纳税年度年末存货额由含税分离为不含税库存额,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计算与解析】

  1997年应缴增值税为 280÷(1+6%)×17%-200÷(1+6%)×17%=12.83(万元)
  1997年已缴增值税为 280÷(1+6%)×6%=15.85(万元)
  1997年应退增值税为 15.85-12.83=3.02(万元)
 
  【特别提示】
  
  根据上述数据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多缴增值税应增加企业利润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0200
   贷:本年利润 30200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0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0200
  企业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上年多交增值税应予退回,增加企业利润。按应退增值税额相应应退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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