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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房产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1 11:59:29
房产税
由纳税人向
房产
所在地
税务
机关缴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
府规定。
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
税务
机关缴纳
房产
税。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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