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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1 11:59:13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准确反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提和解缴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土地使用税”明细账户进行核算。即在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账户。 


    例如,美美达商场实行统一核算,土地使用证上载明,该企业实际占用土地情况为:总店占地面积为10 000平方米,一分店占地6 000平方米,二分店占地5 000平方米,企业仓库占地8 000平方米,企业自办幼儿园占地5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确认,该企业所占用土地分别适用市政府确定的以下税额:总店位于一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7元;一分店和幼儿园位于二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5元;二分店位于三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仓库位于五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另外,该市政府规定,企业自办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美美达商场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1)总店占地应纳税额=10 000×7=70 000(元) 

    (2)一分店占地应纳税额=6 000× 5 =30 000(元) 

    (3)二分店占地应纳税额=5 000×4=20 000(元) 

    (4)仓库占地应纳税额=8 000× 1=8 000(元) 

    (5)幼儿园占地免税。 

    美美达商场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70 000+30 000+20 000+8 000=128 000(元) 

    借:管理费用                            128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12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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