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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方法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1 11:58:56
问:企业财产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答:一、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其他企业委托金融
保险
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准予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二、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不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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