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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名表偷税近3500万元 当事人被判刑
作者: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6 16:27:00

  6月4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特大名表走私案。一审依法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朱剑峰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判处被告人秦凯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万元;继续追缴二被告人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间,被告人义乌市浩亮钟表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剑峰多次与华港公司商定购买欧米茄、浪琴、雷达、天梭、梅花、帝陀等手表走私入境。由华港公司安排人员将手表走私入境后交给被告人秦凯生,秦凯生明知这些手表系走私入境,仍帮助以特快专递等方式发送给朱剑峰,并提供其本人和他人的多个账户给朱剑峰支付货款。以上共计走私手表6841只,偷逃应缴税款计人民币11703328元。同时,被告人朱剑峰多次与香港大光明公司商定购买梅花、西铁城等手表走私入境。经莫沃光(另案处理)等人联系安排,以藏匿夹带的方式将这些手表走私入境,并由莫沃光负责发送给朱剑峰。期间,朱剑峰还多次向莫沃光联系购买浪琴、帝舵等手表,并由莫沃光按其要求在香港采购后将上述手表以同样方式走私入境,发送给朱剑峰,相关货款汇至莫沃光指定的账户。以上共计走私手表10585只,偷逃应缴税款计人民币8828988.07元。2007年1月至4月间,孙苏军、朱丹英夫妇(均另案处理)多次与华港公司商定购买梅花、浪琴等手表走私入境,由华港公司安排人员将手表走私入境后交给被告人秦凯生,再由秦凯生发给朱丹英夫妇。货款均汇至华港公司指定的账户。以上共计走私手表797只,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2384670.68元。

  综上,被告人朱剑峰共计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20532316.07元,被告人秦凯生共计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14087998.68元。

人民法院报

文章录入:王娟    责任编辑: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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