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图便利,购买假发票偷逃1.5万余元税款,不料却害得自己被刑拘。湘潭县易俗河镇赤湖村人彭柱子、彭忠于后悔莫及。
6月2日14时许,荷塘经侦大队接株洲市荷塘区国家税务局报案,辖区内企业株洲市汇隆印务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发现为该公司提供碎石原料的一碎石厂开具给该公司4张湖南省货物销售裁剪发票系假发票,共计票面金额达265117元。
荷塘经侦大队立即传唤了为汇隆公司提供碎石的湘潭县易俗河碎石厂老板彭柱子(男,29岁,湘潭县易俗河镇赤湖村人)、彭忠于(男,38岁,湘潭县易俗河镇赤湖村人),两人交待发票系通过熟人联系从一名叫刘志平(男,32岁,天元区马家河镇金龙村人)的人手中购买。
通过审讯刘志平,刘交待了自己伙同另一同伙刘迪斌从市面上卖假发票贩子手中以20元一张的价格购买了株洲市货物销售裁剪发票,然后自己填写,填写金额为26万元,然后,刘志平以2%的点卖给了彭柱子,彭忠于。彭柱子,彭忠于通过购买刘等提供的发票,偷逃税款达1.5万余元。
目前,刘志平、刘迪斌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被依法刑事拘留,彭柱子、彭忠于因偷税分别被依法刑事拘留、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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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王娟 责任编辑:王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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