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新疆国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纳税人识别号:650105745230468
案件内容: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稽查局查明: 2003年12月至2006年12月,该公司对其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时购进货物,在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88.61万元;购进货物发生退货未转出进项税额103.51万元,以上两项行为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92.13万元。2003年6月至2007年2月,该公司销售药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足额申报纳税,少计销项税额70.92万元。2003年8月至2004年10月,该公司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新疆康泰。东方药品总汇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发票注明税额30.09万元,其中10.97万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该公司上述行为共计少缴增值税274.01万元。
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稽查局认为:该公司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未全额申报收入,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构成偷税行为;发生退货不做账,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已构成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行为;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发票已构成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综合上述违法事实,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274.01万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123.48万元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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