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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 公司老板财务一起获刑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2 10:05:38
虚开发票 公司老板财务一起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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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广州市昌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以下简称“昌洪公司案”)主犯陈某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5万元;从犯杨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和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05年7月,广州开发区国税局对昌洪公司立案检查,随着调查的深入,该案件移送广州市萝岗区公安分局。税、警双方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充分掌握了昌洪公司涉嫌发票犯罪的证据,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和杨某成功抓捕归案。

  2006年9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某在2004年5月至2005年7月期间,在涉案的昌洪公司没有参与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29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24份,涉及税款近491.85万元。为抵扣税款,掩盖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共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6份,涉及税款709.61万元,并已申报抵扣。另外,陈某某还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杨某将购领的71本普通发票拆本使用,拆下发票联1775份以每本25份装订后,按发票不同金额位数以每本1200元至18000元不等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陈某某还指使公司员工在拆换重装后的发票上填写内容,并授意杨某制作昌洪公司的虚假账册向税务机关核销和申领发票。杨某为方便代理其他公司做账,先后向他人购得伪造的广州市某区国税局税收业务受理专用章、广州市某区地税局纳税申报收讫章和某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核对专用章等3枚假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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