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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苦涩的咖啡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6 10:41:01
一杯苦涩的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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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盐都区利用虚开运费发票抵扣税款和列支成本偷税案件频发,但由于诸多因素,对此类案件一般都难以查深查透,其真相亦难以揭开,许多不法分子逃脱了法律的制裁。2006年10月份起,盐都区国税稽查局对盐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虚开运费发票抵扣税款一案进行了稽查。在针对性较强的检查方案的指导下,检查人员通过细致深入的检查工作,终于将运费发票的这张黑色大幕撕开了一道口子,并看到了运费发票稽查的一束亮光。运费发票的管理和稽查是税收工作的难点。制假、贩假、虚开运费发票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运费发票的监管和稽查就像一杯不得不喝的苦涩的咖啡,个中滋味欲说还休,但又不得不说。

东窗事发


经网上查询,盐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接收的运费发票申报抵扣的情况存在异常:

年份 销售收入 购进煤 运费
2004 5160万元 2305万 420万元
2005 5185万元 2320万 523万元

2006年4月份,盐都区国税局稽查局对盐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接收的运费发票进行了协查。2006年10月份,盐都区国税局稽查局收到了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山东省武城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运输发票协查复函,证明了盐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接收的以“石家庄市第二运输公司”和“山东省武城县联合运输有限公司”名称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是查无此票。根据协查情况,盐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安排稽查人员对盐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2005年至2006年度有关假票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人员按照盐都区国税稽查局“阳光定式稽查”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着重围绕运输劳务是谁提供的,运输的是什么货物,运费发票是取自何人,运费是支付给谁的等方面,从企业的账务处理入手展开检查工作。

剥茧抽丝

盐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创办于2002年4月8日,是由老盐城市化肥二厂改制后成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主要从事碳酸氢铵、液氨等产品的制造及销售。碳酸氢铵为免税产品,液氨为征税产品。该公司现有员工315人,固定资产3568万元, 注册资金1008万元。2005度申报应纳和已交增值税854459.67元。该公司的进项税金按销售收入的征免比例划分申报抵扣。
经检查,2005年4月至2006年8月,该公司共接收了以“石家庄市第二运输公司”和“山东省武城县联合运输有限公司”名称开具的27份货物运输发票,票面价税合计4689362.70元,税额合计328255.39元。该公司于发票记账的当月申报抵扣。因该案涉及了大量的会计科目和繁杂的计算工作,账据等涉税资料的复印工作就进行了整整的两天。对征免比例的划分和查补税款的计算又花去了一天时间。

从账面上看,大多数业务为现金支出,账务处理上难以看出破绽。

检查人员重点对发票的来源和业务的真实性进行了检查。在对盐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涉税资料的检查和对该公司的法人张某某,财务科长徐某某,供应科长殷某某的询问时,均称上述运费发票一是由煤炭供应方提供,一是由运输户提供,对运输户的基本情况都说不清楚。该公司的相关人员均称自己是受害者,异口同声的矢口否认知道取得的运费发票是假的。该公司除了与重庆云阳县吉祥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书面合同外,其他都没签合同。难道该公司真的是受害者?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一时陷入困境。窗外,天空阴雨绵绵;屋内,检查人员忧心忡忡。难道他们早有预谋?不到最后一刻绝不轻言放弃,百密总有一疏。检查人员带着疑问对运费发票和运输的货物进行了对照检查。该公司的相关人员一方面递烟,倒茶,又是要陪检查人员玩会儿,异常的热情;另一方面托熟人打招呼。正常的检查工作受到了干扰。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检查人员排除干扰,在该公司取得的假发票上发现了蛛丝马迹。

犹抱琵琶

检查发现,在该公司取得的27份假运费发票中的1张发票背面写有“委托殷某某开”字样。检查人员抓住这个疑点不放,步步为营,步步紧逼,打破砂锅问到底,对殷某某进行了单独的询问,并进行了政策攻心,经过斗智斗勇,殷某某不能自圆其说,败下阵来,终于说出了发票号码为00157731的运费发票是该公司于2005年4月在河南沁阳购进的1585吨煤炭时,因销货方陕西神木煤矿没有提供煤炭销售发票。当时煤炭紧张的情况下,该公司没有取得发票还是购进了这批煤炭。为了便于账务处理,该公司法人张某某就安排供应科长殷某某去找发票冲账。殷某某就找到了曾和该公司做过生意的童某某,以运费发票票面金额的3%支付12255元开票费的方式开具了1份票面金额为408502.05元的假运费发票。童某某由于开具的发票较多,为了便于收取开票费,就在发票背面注上了需要开票的人的名字。殷某某将此份发票拿回后给财务用于抵冲该公司从陕西神木煤矿购进的1585吨烟煤入账并申报抵扣。殷某某的这一疏忽露出了马脚。而该公司在做账时却是动了脑筋的,在陕西神木购进的另一批煤炭的一票制结算时,将此笔运费发票混入其中,抬高了煤炭的进价,单单从数量的对应关系上是难以发现问题的。该公司提供了开具给该公司上述一张假运费发票的童某某的电话号码,对童某某的详细住址却不清楚,而童某某有电话无法打通。检查人员以此为突破口对其余的发票进行了深入的检查,该公司的相关人员或说对其他假发票的情况不知情,或者不能确切的说清提供发票人员的情况。检查人员虽对该公司其余的假运费发票的取得有关说法存疑,但无证据表明其属于非法获得。根据上述检查情况,为了便于查清此案,盐都区国税稽查局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此案,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安机关未能及时介入此案侦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第120号)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第1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盐都区国税局对盐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理决定:(1)该公司通过支付票面金额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运费发票冲抵煤款记账并申报抵扣的行为属偷税行为。按征免比例计算出偷税额21854.42元,对偷税处1倍的罚款;(2)对另26份假运费发票追缴增值税245638.85元;(3)依法加收滞纳金;(4)该公司虚开运费发票抵扣税款已达移送标准,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该公司法律责任和进一步处理;(5)将本案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转地税部门查处。目前,所查补税款已全部入库。

掩卷而思

通过对本案的检查,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检查要细心。本案通过一张发票背后的几个字,步步深入,查出其非法购买假发票的事实。如果不细心的话,本案就难以突破。二是检查手段不足。在对假发票的这一类案件检查时,往往由于检查手段有限,在被查对象说假话和作伪证时,案件就难以查处,真相难以揭开。本案被查对象就存在说假话的嫌疑。如何突破这一难点,值得研究。三是部门配合有待加强。公安机关的提前介入,往往使许多发票案件迎刃而解。由于各种因素,公安机关对涉税案件不能及时的介入,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趁,往往丧失了最佳的查处时机,同时不能从源头铲除违法犯罪的土壤。本案公安部门没有提前介入,这也就为不法分子串供和销毁证据提供了机会。四是税收法制意识有待提高。许多不法分子纳税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做得巧妙就会逃脱法律的制裁。纳税意识有待提高。本案被查对象显然心存侥幸,同时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导致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发生。五是现行税制不完善。运费发票属于地税部门管理,但可以抵扣税款和列支成本。虚开运费发票往往成了不法之徒的偷税的手段。运费发票的比对和协查耗时较长,得不到及时的查处,运费发票应由国税部门归口管理。六是日常税收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应加强运输发票和所购货物的关系比对,严格执行现行的运输发票的有关税收政策,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纠正纳税人的不正确的做法,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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